关于转发九三学社中央《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点击数:21166
各市委会、省直属基层组织:
现将社中央《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并将你组织在抗震救灾中的捐款捐物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报社省委。
联系人:宋丹丹 0531-68608861
邮箱:sd93wz@163.com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社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社组织和广大社员心系灾区人民,积极行动,迅速开展了有关救助工作。为科学有序地参与和做好有关抗震救灾工作,按照社中央领导的指示,根据芦山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社四川省委根据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之外,社的其他各级组织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不要组织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应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的统一部署做出安排。社员志愿者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号召广大社员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互助的民族精神,为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捐赠资金,或重点支持重建和长期安置需要的物资和装备。由社中央确定专门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中央的工作计划,统一接收、管理和有计划使用捐赠资金。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一般提交当地民政部门协调组织运往灾区。
三、充分发挥我社科技优势,组织相关专家针对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科学救灾、预防次生灾害及灾后重建建议或方案,提交社四川省委和社中央参政议政部研究汇总,及时向四川省或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也可在统筹协调下针对震区灾后重建需要组织办一些实事,如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等。
四、各级组织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近期,各省级组织于每天下午4:00前要向社中央办公厅报送当天捐款捐物情况。社四川省委还要另外及时报送九三学社成员受灾情况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工作情况。
五、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各级社组织和社员参与救援的情况,以及突出的人物和事迹,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介及时进行报道,鼓励广大社员积极自觉地投入抗震救灾行动。
附件:接收捐款账户和信息报送有关联系方式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接收捐款账户和信息报送有关联系方式
接收捐款账户:
户 名: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海淀支行
账 号:1100 6057 6018 1500 19286
联 系 人:李博闻 010-82553582
廖 青 010-82553581
信息报送:
联 系 人:刘 华 010-82553589
朱 浩 010-82553511
Q Q 号:29905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