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市水文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5-30 点击数:4098
山东省泰安市水文资源勘测局工程师、九三学社社员张芹,九三学社泰安市委秘书长孙德常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文工作的管理体制频繁变动,由原水电部直接管理,直至将水文测站下放到县,甚至原人民公社管理。现在大部分是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截止目前,全国共有15个地市水文机构实行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地市政府双重管理,32个市(县)水文机构实现了地(市)水文机构与县级政府的双重管理。共建共管体制方面,在淮河和太湖流域试点基础上,其它流域机构也启动了相关工作,开展了前期论证和流域协商等工作。
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市的水文管理体制是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直接管理,下面各县、市区水文站归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管理,而地方政府不参加管理。
地市水文工作实行省级水文单位垂直管理的体制,这与市、县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基层水文单位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信息,市、县政府也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水文工作提出要求,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复浪费,影响了水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制约了水文自身的发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哨兵,水利工程建设的尖兵,现代水利的基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于
建议:
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及党的组织关系,仍按原体制渠道不变,由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统一负责管理;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后,业务上以省管为主,同时接受地市政府领导;把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列入市级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实行政府系统工作目标管理;各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机构列入本级政府部门,实施领导和管理,业务上以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管理为主,各县、区(市)政府配合管理,切实解决基层水文机构“上不靠,下不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