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食品安全查办大要案件补助专项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9-11   点击数:4474

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高级农艺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姜玉兰说:

 

目前,我国基层食品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设施差、经费紧等问题,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调查取证和办案设备,甚至连人员工资都无法保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案件的有效查处。

 

2012年,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及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办法》,明确规定查办食品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有功单位可获得办案补助,并明确了查办大要案件补助条件与经费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等内容。《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补助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奖励资金需设立专户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同年,经该省食品安全办和省财政厅对大要案认真审核,核定食品安全大要案件3件,补助60万元。该省出台的查办案件补助办法,有力地保障了执法经费,提升了执法效能,非常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学习和借鉴。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应该由全社会来关心监管。

 

为此建议,参照《吉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及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办法》,尽快出台各地《食品安全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办法》,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调动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将食品安全监管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