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10-关于加大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力度 实现第一目击者急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14 点击数:5108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突发急危重症、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由于突发急危重症或意外伤害事故往往发生于行车途中、工作场所、居家环境等,能够第一时间给予急症伤病员救治的往往不是专业急救人员而是现场第一目击者。因此,为应对急危重症、意外伤害频发的现实,完善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机制,持续开展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实的急救知识培训工作就成为需要认真面对和切实解决的当务之急。
一、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及国内外现状
急救新概念将施救者从传统的医务人员拓展到经过培训的现场公众。上世纪90年代初,国际急救医学界正式提出开展“第一目击者”普及培训,呼吁更多的人掌握急救技能。
据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约有20%的创伤患者,因未能得到及时的现场救治而死亡。我国有40%的冠心病病人死于发病后15分钟, 30%死于发病后的15分钟—20分钟,大多是因为现场抢救不及时所致。心肺复苏的“黄金时间”是发病后4至6分钟,创伤现场急救的最佳时机是伤后30分钟。在这段时间内,专业急救人员往往难以赶到现场。因此,周围有受到专业急救知识培训的家人、朋友、现场工作人员甚至周边群众,就可以及时开展急救工作,有效挽救生命。
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将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作为日常性、系统性工作广泛开展。法国接受过初级急救培训的人口比例达到80%,德国为40%,美国为25%,这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产生了急救医学,开展了专业急救培训,并向民众推广,到目前已逐渐完善。据有关报道,在发达国家大部分家庭至少有一人接受过急救技能培训,能够完成自救互救,当地政府为鼓励接受过培训的人更为积极地参与到院外施救,相关认证部门还对达到一定知识技能水平的人员颁发急救员证书。
我国在2001年由红十字会、教育部、公安部等15个部委联合颁布《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急救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普及率。但据有关数据显示,深圳是我国建立培训基地较早的市,但普及率不足2%,广州、天津等不足1%。
二、我省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全省部分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及红十字会的师资来源、师资职称、培训师资格、培训器材、培训课程、培训对象及培训数量等情况调查发现,近三年来我省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虽然逐步加强,但总体普及培训率仅为1%,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在各市发展不平衡。我省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1. 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法律体系不完备。我省人口众多,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任务异常艰巨紧迫。但根据现有法律,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主要由红十字会承担,120急救指挥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存在一定法律障碍,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严重不足。同时对于大规模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也缺少法律层面的要求。
2.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专职师资不足。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涉及较多的医学专业知识,培训对象涵盖社会各个层面的人群,因此对培训师资有较高的要求。目前我省的公众急救培训师资大多来自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兼职为主,红十字会专职人员仅占总师资的4%,120急救指挥中心专职人员占总师资的9.1%,专职师资严重不足。兼职师资来自不同单位,专业、职称不同,培训工作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定期更新培训知识,必然影响培训效果。
3. 培训专项经费难以满足需要。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除了合格的师资外,还需要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必要的急救模型器材、一次性呼吸膜等易耗品,辅以音视频播放、教学资料等教学用具。从前期调查看,我省大部分地市的红十字会具有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专项资金,但大部分120急救指挥中心没有这方面的资金支持,在培训设备数量、培训场地、培训经费等方面严重不足。实际工作中,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在院前急救前沿,每天完成大量日常急救、突发事件等急救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丰富,在急救技术培训和推广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给120急救指挥中心下达培训任务,并给予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十分必要。
4. 培训效果不够理想。据调查,现有的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多为大班制,以观看教学片和理论讲座为主,教学形式简单、设备落后,实践操作严重不足,培训质量评估不统一、考核把关不够严格,培训的效果没有得到有效确认(国内鲜有报道普通民众急救成功的案例),导致遇到突发急危重症或意外伤害事故时不能有效施救。
5.相关法规不健全,公众遇到突发事件不敢施救。当前,公众对于参与现场急救有责任顾虑,南京彭宇事件(彭宇路遇一名老人受伤倒地,好心停车搀扶,最后竟被伤者当成肇事司机吃了官司,这样的事件已多有发生,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人们普遍感到路遇急症进行施救缺乏保障,对于是否施救顾虑重重。
三、建议
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的系统性工作,单凭某一机构或部门很难应对这一艰巨任务。因此,探索一种适合我省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模式势在必行。建议:
1.完善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法律体系,依法保证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开展。建议省相关部门积极向中央反映情况,呼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在强化红十字会公众急救知识培训职能的基础上,赋予120急救指挥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职能,并给予政策、人力、物力支持,以满足巨大的社会需求。同时修改相关法规,对大规模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提出明确要求。
2.增加高素质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专职师资。一方面,由专职师资定期对各急救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定期对兼职师资进行复训,达到统一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的效果。
3. 设立专项经费。在继续保证红十字会培训专项资金的同时,给予120急救指挥中心公众急救知识培训专项资金支持,对其培训设备、培训场地、专业物资给予经费保障。
4. 加强考核,确保培训效果。进一步严格培训考核标准,实行小班制培训,保证参训人员实践操作的课时,统一考核标准,建立合格者资格登记制度,每两年对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复训。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抽查,合格率不达标者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确保培训效果。
5.完善法律法规,让“第一目击者”消除急救顾虑。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公众能够毫无顾虑地实施现场第一目击者急救。人群集中度达到一定规模的场合,对持有急救培训合格证人数的比例要做出法律规定,该场所法人单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急救培训合格人数,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