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9-关于促进我省城镇化过程中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14 点击数:5093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建设本应使农民从农村生活向城市生活转型升级,但目前就业与社会保障的需求与现状差距较大,人的城镇化质量不高等问题突出。破解城镇化进程中就业和社会保障难题,对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部署要求,对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城镇化进程中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
我省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等政策文件,城镇化工作领导体制逐步建立,全省城镇体系不断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发展框架初步构建,形成了由7个特大城市、9个大城市、34个中等城市、56个小城市和1062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格局。2012年,全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43%,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1.97%。户籍城镇化率与人口城镇化率比值为0.8,居全国省区第四位。
但由于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我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全省约有1000余万农民工过着“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生活,他们为全省人口城镇化率贡献了10个百分点,却没能享受同等的社保、医疗等待遇。同时,全省有4500万农村人口,在农村进行土地流转等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又将有一大部分分流到第二、第三产业,他们或将加入“半城镇化”人口大军,或将在农村寻找就业机会。在社会保障方面,全省有5000万人口没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大部分是农村人口。
二、关于促进城镇化过程中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建议
(一)关注民生问题,逐步构建城乡一体教育、医疗、失业保障、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明了我国今后一个阶段户籍改革的主基调,即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上述决定为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村民变市民提供了保障。但村民变市民后,其在城市内所应享受的权益和社会保障亦应同步发展,为此政府部门应着力加强本地区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均衡发展和人员全覆盖,逐步解决村民成市民后身份一样但权益不同的城乡二元体制固化模式,实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二)积极扩大内需以增加就业岗位,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供宏观保障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扩大内需,而目前我国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城镇化。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将继续加大投资,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以扩大内需,此举必然促进如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大发展,而产能的增加则引起相关工作岗位的增加,相应地为我省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提供了新机遇。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完善就业推荐和服务机制
首先,完善就业推荐和服务机制是政府促进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就业最直接有效的做法。职业推荐机制是双向的,其主要目标是将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相匹配,基本做法是以市场为导向,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实时向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就业供求信息,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现场招聘会。第二,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及时信息服务。政府的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各行业就业动态以及不同职业需求增减状况的预测,加强与区域内企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定期举办与企业单位的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与用人需求,从而丰富劳动力市场信息,帮助城中村的弱势群体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第三,着力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为村民提供必要就业指导。要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配置充足的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就业服务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和素质达标。要做好社区服务中心的宣传工作,优化服务流程,让更多的居民了解中心的职能,并让公众对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服务满意度评比。
(四)加强对村民的就业培训指导,切实提高村民技能素质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民的就业培训指导是提高村民技能素质,促其成功择业、就业的重要保障。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城中村居民就业思想动员,增强其创业意识,促其自主择业,改变等、靠、要的惰性思想是就业培训指导取得成效的基础。应从思想上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助其转变观念,融入现代城市整体社会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对促其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层次性,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城中村居民自身的文化水平、素质特点、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
(五)完善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村民自主创业
完善针对城中村居民的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促其自主创业,并且创业开好头起好步的重要保障措施。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市民,如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从政策、融资、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村民自主创业。结合我省传统产业优势,鼓励村民自主或联合发展小手工业、传统民俗文化产业、小制造业、餐饮业等。同时,政府应着力加强居民社会失业保障、养老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其就业,解其创业后顾之忧。
(六)着力扶持壮大城郊经济,从根本上解决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民进城变市民的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增加适宜就业工作岗位。政府应积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面向城市的服务型经济,如农业观光园、美食园、农家乐、菜篮子、近郊游等。由于近郊农村往往具有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商业发达等特点,因此,将改造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对技能要求相对不高且容纳就业人数多的第三产业将成为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