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4-17 点击数:15056
东营市垦利县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东营市委副主委徐冬梅说: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和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医患纠纷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决,特别是“医闹”的出现,影响了医院、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发生医疗纠纷超过100万起,由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院已然变成了战场”。据中国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万零248件;2009年上升为1万6448件;2010年进一步上升至1万7243件,较五年前增长68.3%,由此可见,“医闹”事件呈上升趋势。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别医院或医生因管理不到位、诊治水平不高因业务繁忙等原因出现疏失;二是医患沟通渠道的不畅,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对诊治的结果不满意。医务人员高强度超负荷工作之后的服务态度不好,导致医患关系恶化;三是出现问题后,因为卫生部门和医院的隶属关系,患者和患者家属对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不相信、不理解;四是个别患者和家属及社会闲散人员借机闹事,以获取更大的不当得利。
为合理解决医患纠纷,切实维护患者、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建议建立患者和医院都认可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创建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二是有利于促进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三是有利于赔偿范围和数额趋于合理。四是有利于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成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卫生部和各省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文件,鼓励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二是第三方调解经验成熟。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医患纠纷主要通过第三方调解,国内已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2009年海南省建立了“调”“赔”结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2010年底福建建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委会或(和)医患调处中心;2011年上海市级层面和各区县司法局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各区县组建了由第三方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山东省临沂、聊城、济宁等市分别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三是患者、医院和社会各界都希望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对于化解医患双方矛盾,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一是未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省市尽快出台《关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二是第三方调解机构充分整合司法局的调解网络和律师资源、卫生局的医学鉴定、公安局的行政执法、法院的司法调解、法制办的督促指导及综治办的综合协调等职能,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构。三是逐步探索医保合作办法,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金,出现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后,保险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赔偿患者损失。四是建议医院结合实际建立医疗事故风险基金,确定科学比例由医院和医生共同出资,年终根据情况兑现奖惩,实现医院、医生、保险公司三方合作,风险共担,规避医院风险。四是建立调解旁听机制,可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到调解机构旁听,提高调解的透明度和公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