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输油管道管理 以免悲剧再次上演
发布日期:2014-04-17 点击数:14850
东营市垦利县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东营市委副主委徐冬梅说:
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过去一月。全国各地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输油管道的管理,以免悲剧重新上演。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对全国输油管道的布局情况做一个全面系统的统计和掌握。据统计,我国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己超过4万公里,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发展,郊区变为繁华城区,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等建筑物包围,甚至大量被非法占压,管道布局越来越复杂,管道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更加尖锐、复杂。这就要求各地特别是油区所在地,要摸清输油管道的实际情况如:管道年限、管道布局与市政管网、城市建筑之间的关系,发现与《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相违背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2、对于一些老管线要提前更换。目前全国运行期超过20年的油气管道(“老龄管”)约占62%。这些老管线受到当时技术限制,有着大量施工缺陷,随着服役时间的延长,管道日渐被腐蚀,随时将成为定时炸弹。据导报近30年来,我国东北和华东地区的长输油管道事故率大于2.0,而我国四川地区12条输气管道事故率为4.3,我国油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率远高于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欧洲、美国的天然气长输管事故率仅为0.42和0.60,因此必须对一些老管道要及时检查、维护、更换。
3、各地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现在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原来一些闲置土地被逐渐使用,这就可能造成规划建筑物在输油管道上或附近,有的地方在施工中有时会挖到输油管道,这就要求土地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必须拿到和掌握当地输油管道的分布图,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对原有的输油管线进行合理的避让,禁止在管道沿线从事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