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业企业电费缴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04 点击数:21350
山东省人大代表、青岛市政协副秘书长、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副主委林萍说:商业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前,商业用电价格高于工业用电价格。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工作,并逐步得到落实。
虽然实行工、商用电同价,但是由于按照“峰平谷”法计量用电,使得商业用电成本远远高于工业用电成本。商业零售业、餐饮业等都是白天营业,且都在高峰、尖锋时段(高峰时段:8:30-10:30、21:00-23:00;尖峰时段10:30-11:30、19:-21:00)用电,产生了高额的用电费用,增加商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商业企业为百姓提供生活必需品,属于微利行业,高额用电费用为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极大不便。而相比之下,工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性质实行三班倒或两班倒制度。基本生产时间以夜间及用电低谷时间段为主。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按“峰平谷”计算法计量用电,零售业和餐饮业等商业企业用电电费基本达到电费计价的最高值,费用相当高,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销售电价由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依据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支持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在国家发改委2009年文件中也曾提出针对商业经营困难较大的情况,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以暂缓实行。
建议政府根据商业企业的经营时间特点,取消对商业企业按“峰平谷”计算法收取电费。而按照平段电价,即基础电价计算收取电费。降低商业企业经营成本,带动商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