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11-25   点击数:4075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已经日趋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

 

一是非税收入法制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我国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尚没有专门、具体的行政法规规范,现有的相关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难以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入贯彻执行。目前,我国涉及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条例仅限于监督、处罚方面,如:国务院[2000]281号令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2004]427号令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而针对性较强的专门规定只有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如:财综[2002]38号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和财预[2003]470号文《财政部人民银行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一些省、市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但是整体看来欠缺统一性,涵盖面不一致,有些具体规定存在地区间差异,而且有些省、市尚未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缺少有效的贯彻机制,造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不规范和不到位现象。

 

二是非税收入监管管理还相对滞后。当前,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的部门有:执收单位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包括委派会计机构)、物价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第一关在于执收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他们应该从中发挥自我管理、防微杜渐的基础作用。但是目前看来,执收单位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认识不统一,有些执收单位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性意识不够,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执收管理机制,未能很好地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造成有些执收项目应收未收,或未严格按照执收项目标准执收,或存在混淆执收项目执收等现象。相对而言,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发挥的是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财政部门可以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日常化监督,但是物价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一般只能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检查中得以有效实施。整个监管体系欠缺有机协调,未能实现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监督治理,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非税收入增长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随着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将分步纳入预算管理,这对强化政府非税收支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收支脱钩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一部分执收单位产生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上的“消极心理”,认为收多收少与自身利益不成正比,无形中就形成了执收单位自觉加强执收的心理屏障;也有一部分执收单位受部门预算执收数额的限定,一旦完成了执收预算便不再加强组织执收,甚至有故意混淆执收项目执收的现象,人为调整各个执收项目的完成预算比例,形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混乱局面。如何从管理机制上增强约束和激励,调动执收单位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积极性,是摆在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率和质量相对偏低。由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需要非税收入缴款人、执收单位、收款银行、地方财政国库科和集中支付中心等多方参与,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需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非税收入收缴的效率和质量。而目前各方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认识不统一,在收缴过程中存在缴款人和执收单位不注意妥善保管缴款书、收款银行录入执收项目编码错误、一些执收单位入账不及时和不完整等现象。此外,由于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尚未与执收单位联网,而且并非所有的非税收入都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收缴核对工作无法全部搭上“直通车”,造成有些非税收入收缴核对渠道不畅通、不规范,不便于及时发现差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监管质量。

 

为此,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菏泽市委主委侯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贯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临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新形势,必须结合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科学把握非税收入增长趋势,优化非税收入结构,在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政策、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增长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依法征管,提高非税收入质量。在新形势下这项工作既具重要性又具复杂性,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总结探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首先应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在具备了统领性的行政法规后,再逐步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另外,为确保深入贯彻执行,各部门、各执收单位都应按规定建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建立自我监管机制,据以规范实际工作。

 

二是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首先,抓好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关。应统一认识,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并建立非税收入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观念,将执行部门预算情况列为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内容,提高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加强组织执收,并自觉规范执收行为,维护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其次要抓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关。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程度直接影响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的关键环节,是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含委派会计工作机构)、执收单位主管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好非税收入票据发放关、缴销关和入账关,通过对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通过规范和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为“金财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将上缴预算内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提高征收效率。第三,要抓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日常管理关。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提高认识,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办法,并向缴款人讲明上缴程序和要求,确保非税收入缴款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完整;明确缴款人的义务,将收款银行签章后的非税收入缴款书第一联返还执收单位;委派会计机构、收款银行、财政局国库科和集中支付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时入账,并做好收缴、拨付核对工作;财政局要牵头将收缴核对工作纳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并确保核对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的保障。第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好年度稽查工作,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第二,执收单位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含委派会计机构)要在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物价、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第三,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要坚持处罚与规范相结合,坚持事后检查与事前监督、事中调控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慎密性,实现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监督管理。

 

 

                                          

九三学社菏泽市委  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