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化进程中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数:22932
习总书记提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5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01%,增速全国第一。在突飞猛进的城镇化建设中,乡村“非遗”正逐渐失去根基,面临着在工业文明夹缝中求生的尴尬局面。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建设与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
齐鲁大地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非遗”资源数量繁多种类齐全,呈现了历经千年沉淀而成的齐鲁文化内涵。比如,闵子骞传说、卧冰求鲤等都呈现了深重的伦理性,孟姜女传说与牛郎织女传说表现出对命运的极致抗争,体现了齐鲁文化中刚健的一面。目前,山东省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普查各类“非遗”线索110多万条,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8个,国家级名录173项,省级名录751项,市级名录2509项,县级名录7513项。现有国家级传承人52名,省级传承人313名,市级传承人1617名,县级传承人4339名,各类“非遗”传习所1100多个。有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德州扒鸡集团等3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截止2015年底,全省传统工艺类“非遗”企业和经营业户92118个,年营业收入811.07亿元,利税92.53亿元,从业人员232万余人。
二、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变破坏了“非遗”资源的完整性。目前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对农村建筑大拆大建、征用改造农业用地、改变农村原有生态环境、以机器代替手工生产等现象,严重破坏了“非遗”的完整性。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对重点保护项目可以进行圈地保护,而对一些没有列入重点的“非遗”项目,这样的改造和拆迁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传统戏剧、曲艺和传统技艺的影响最为突出。
2.人才资源的城镇化聚集,使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城镇化使8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力进城,一些“非遗”缺少了人脉传承基础,精湛技艺无人可传。特别是需要言传身教的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面临传承困难,已现濒危状况。
3.城镇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对部分“非遗”项目的传承产生影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日益现代化,文化传播媒体和功能的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欣赏的途径也相应发生变化,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依赖程度降低。电视的普及使观众、听众对剧团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现代化工业的发展使民众对传统手工艺品的需求降低。
4.乡村“非遗”保护和利用情况差距巨大。城镇化进程中,各类“非遗”项目因面临不同的原生及次生环境而生成了不同的境遇。以手工艺为例,一些具有商业属性的手工技艺类“非遗”如潍坊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等可以搭载旅游经济进入生产性保护、产销化经营的序列,而有的手工艺如曲阜绢花、桑皮纸等传统手工艺由于市场需求缩小,面临着濒危境地。随着制盐技术的改进,现在已经没有用传统制盐工艺的场所了,属于已经失传的遗产项目。
5.在对“非遗”经济价值的利用过程中,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在开发过程中“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削弱了“非遗”文化的社会和文化价值。一些地方重申报而轻保护,一方面奋力挤进国家级“遗产名录”,另一方面申报成功便交给企业商业开发,缺乏对开发的监督管理,导致一些“非遗”过度开发。
三、 对策建议
1.将乡村“非遗”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在城镇规划中应树立“非遗”保护观念,注意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好乡村文化生态,为文化预留出传承和发展空间。对具有突出特点的农村、村镇要保持其原有风貌,鼓励“非遗”传承人在遗产原生地因地制宜开展传承活动,保持区域文化特色,激发传统乡村活力,繁荣当地文化生活。泰安大津口乡的经验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归属于泰山景区管理的大津口乡,受制于《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大津口乡各类遗产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存,诸多自然村居保留住了旧貌。
2.将“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务。“非遗”的保护是靠传承人世代相传来完成的,保护和培养传承人至关重要,必须多措并举,抓好传承。金乡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金乡是有名的“戏窝子”,四平调、山东落子被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戏曲的活态传承关键在于传承人,金乡对重点“非遗”项目的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口述史和影像志的全面记录,并组织开展四平调、落子、琴书等重点保护项目的传承培训;成立了四平调保护中心,并与曲阜师范大学联合成立了金乡县“非遗”研究中心。2014年,只上过小学四年级的市级传承人刘玉香被聘为曲阜师范大学的客座教授,开始从大学生中培养传承人。
3.针对不同“非遗”项目,探索新模式,做好“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已经失传的有价值的“非遗”要去调查、研究、复原;濒临失传的需要从速有效地登记、补充、保护;正传承的文化遗产有的在萎缩,需要切实保护和开发。如曾经流行于鲁西南地区的大弦子戏,“文革”期间专业剧团被解散,2008年6月,大弦子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和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探索了“依团代传”的传承方式,以菏泽地方戏曲传承保护中心的山东梆子剧团、枣梆剧团为依托,选调部分优秀中青年演员和学员学唱大弦子,解决了大弦子戏有剧种无剧团、有技艺无人传的难题,实现了剧团和剧种的双赢。
4.合理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传承和发展。“非遗”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以理性的眼光,用科学的方法,将它保护传承下去,让祖先的财富为今天的社会造福。如牛郎织女传说在被列为国家首批“非遗”名录后,其流传地沂源县,就认识到了这一文化资源的经济开发价值,在发掘整理的基础上,投资数十万元,对该项目所处的生态环境进行了规划保护,举办中国(沂源)七夕情侣节,在全省乃至全国宣传了沂源的风景民俗,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5.严格保护“非遗”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非遗”资源进行适度经济开发,将文化资源优势传化为经济优势,一定要建立在在对“非遗”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以景芝酒传统酿造工艺为例,它起源于宋代,盛名于明清时期。景芝酒制曲和制酒工艺技术流传下来,没有改变。其传统发酵方式固态发酵也因为它的效率高、耗能低、污染少而受到世界科技界的重视,并在生物杀虫剂、饲料制药、食品等行业推广。在传统技艺基础上生产的景芝酒,已经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总额已达20多亿元。
此外,各级政府应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地对“非遗”进行宣传,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非遗”保护工作,发挥“非遗”在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社会团结和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九三学社山东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