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多名社员在市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上发言
发布日期:2018-08-08 点击数:11457
近日,青岛市政协在黄海饭店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题进行座谈协商,为推进青岛市乡村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吕英志、赵清树、原永兵、何艮等4名社员分别在会上做了口头发言,段超、兰芳作了书面发言。
九三学社莱西市委员会主委、市政协委员、莱西市政协副主席、莱西市文广新局局长吕英志代表社青岛市委做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发言,全方位多角度剖析,指出目前农村土地管理主要存在“集约化”不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明显和集体经济“空壳化”严重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以土地流转促进集体经济、以资产开发盘活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集体建设用地作用、灵活经营债权增加集体收入等建议。
市政协常委、青岛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农大委员会社员原永兵做了题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发言,他指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块地”改革及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这一块地,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头戏”,提出了坚持系统推进和规划引领、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利用现有政策发展农宅合作社和土地流转合作社、积极探索开展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等建议。
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社员何艮做了题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发言,他指出,现在绝大多数村庄采用“一套班子,三驾马车”“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混淆不清,管理职能及相应管理费用未明确分开等问题,并提出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积极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善股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等对策建议。
社市委社会与法制专委会委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清树做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言,建议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进行地方性立法;在我市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出台青岛市地方性法规,同时赵清树律师还阐述了立法思路及原因。
社市委社会与法制专委会主任、市政协委员、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席段超在题为《把握关键节点,助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书面发言中提出,影响工作推进的主要原因是清产核资和产权改革两程序分置、未区分表决组织、标准太原则化,街道办事处介入太多等,并建议程序分置、区分民主表决组织、细化标准、取消街道审核。
市北区委员会社员兰芳在题为《关于做好改革中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几点建议》的书面发言中提出,针对现存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制度执行不严格、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及难度较大等问题,建议采取强化清产核资基础保障、不断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立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等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