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资源社会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发布日期:2019-02-27 点击数:120376
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总体上看,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科技资源配置分散、封闭、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科研设施和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不高。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科技资源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和网络环境等。科技资源共享可充分释放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难题。同时,还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层面对科技资源共享工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门作出规定,国家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实施办法,作出重要部署。我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出了“创新券”等政策,对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发挥了助推作用。
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科技资源分散。政府投入的科技资源不能为全社会所共享,存在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等现象。资源家底不清、使用状况不清、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与资源共享的“瓶颈”。二是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法规体系,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各自为政,数据不能共享,阻碍了科技资源共享的实现。三是科技创新资源缺乏共享机制。对科技资源共享没有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科技资源拥有单位对共享的积极性不高。科技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管理,部门分割难以革除,科技资源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四是缺乏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科技资源共享信息网络还不健全,共享的信息渠道不顺,对企业提出的“到哪里检测、如何办理”等信息,没有部门解答,导致企业在选择服务项目时无从下手。收费标准不统一,补助费用到位时间长。五是科技资源“共享共赢”的理念尚未被普遍接受。科技资源“共享”意识比较薄弱,各级政府在科技资源建设方面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突出存在重复投入、低水平建设等问题。科技资源相互封锁,无法形成集成优势,导致各部门单位“贪大求全”,使科研工作遭受不必要损失。
当前,我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科技资源共享对促进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应将其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范畴。为此,建议:
一、完善我省科技资源共享的法规政策。在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适应我省工作需求的科技资源共享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既系统、完善,又兼具专业性、操作性的科技资源共享制度体系。通过完善立法工作,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优化,根本上解决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利用效率低下等深层次问题。
二、加强对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我省《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促进优质资源衔接互动,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建设评议制度,实现“该买的买,能共享的一律共享”。探索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混合所有制试点,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社会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三、将共享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在考核中的权重,对财政资金购置科技资源共享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出台鼓励政策,提高科研事业单位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四、搭建一站式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对我省科技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为科研机构、企业搭建起一站式共享服务平台,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仪器缺乏、人才缺乏等难题。加强共享平台的数据管理,借助大数据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构建透明的检测费用体系。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做好本单位科研的同时,努力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服务。
五、建设一支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的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共享平台管理与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科技平台的专业化管理和知识化服务提供保障。加强与国家、省外和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推动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研究数据共享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源。(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