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员会宋义兵说: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事件呈逐渐增多趋势,由于没有专门的协调机构和赔付机制,医疗纠纷的赔付没有确定标准,致使冲击、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矛盾不断加剧。这给医疗机构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和经济负担,也不利于有效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立法,优化以人为本的现代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外,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首先,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由商业医疗责任保险提供赔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减少对抗事件的发生。
其次,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敬业精神,有利于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事务处理的困扰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医疗执业和医学科学研究,最终使病人受益。
西方国家的经验证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国内北京、天津、上海、云南等地,已经开展了由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应积极推动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建议如下:
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需要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强制推行。实施医疗责任的统一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干预和宏观调控,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这是医疗责任保险成败的关键。由于统保,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保数量大,集中财力数额大,医疗机构和保险人的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保险方案一经出台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将其作为一项政府工程进行启动。
二、国务院或卫生部要着手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出台指导意见,确保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应沿着规范的轨道前进。地方政府要及早着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做好宣传和启动工作。
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把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赔偿责任转移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通过医疗责任保险,承担、转移和分解医疗过失的索赔风险与纠纷处理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为了降低其保险风险,除了发挥经济赔偿、资金融通的功能外,还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对赔偿事件的分析,促进医疗机构经营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和改进,为医疗机构乃至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分忧解难。
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较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设计合理的赔偿程序和标准,确保医、患、保三方利益。保险费医院出得起,保险公司赔得起,患者的合法赔偿拿得到,医疗责任保险才能得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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