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社介绍 » 九三学社章程 » 第八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中央常务委员会。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28184359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