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授、九三学社社员李群说: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一、该政策的出台,有可能引起地产商转战二三线城市,导致二、三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理由如下:
1.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中小城市对住房需求的持续增大,以及首套购房优惠政策引发的刚性购房需求的释放,使二三线城市房价具备上涨长的原动力,投机商有炒作的基础。
2.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二三线城市未受太多的不利影响,反而得益于国家大规模资金投入,并获得承接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与资本转移机会,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升温,居住地价已经开始明显上升。二三线城市有非常好的“炒作”的基本面。
3. 二三线城市的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状况、产业聚集程度等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根据比价效应推测,二三线城市地价有跟风过快上涨的可能。
以上几点都是吸引地产商、投机商转战二三线城市,从而进一步推动房价加速上涨的诱因。
二、为防止这种现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寻找集约用地、集约发展的新办法,提高土地供给和利用的效率。
2.改进土地招标制度,消灭价高者拿地的惯例(价高者拿地客观上造就了地王),可考虑价低或价中者中标等方式。
3. 在二三线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者基本住房需求。对提供保障性质住房建设的房产商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对保证性住房占比低于某一比例的二三线城市,建设高档别墅、高尔夫球场等奢侈项目的,增收高额附加税。
4. 制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划分标准。比如:按房产面积区别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买卖过程和对象进行严格的市场管制。如:买卖必须要经过若干年限,且规定保障房的首选买家必须为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等。
5. 细分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避免一刀切,避免伤害针对经济型和保障性住房的首次购房者和改善性购房者卖旧房获利的错误打击和过度抑制当地的房地产投资环境,避免走极端。
6. 以小区为计算单位,以该小区成交均价为基准,排序,设定小区在当地的相对和绝对档次,按小区档次,征收物业税。
7. 对高档小区的空置房,增加高额税收,抑制炒房和过度投资需求。对中档小区按市场价征税;对保障性质的小区免税。
8. 对卖出房产的获利可以根据业主剩余房产状况和交易历史分别征税。比如对卖出房产的获利增收剩余房产套数n(n为非负整数)增收n成的附加税。对业主房产交易历史,比如说10年内买卖房产次数m(m为非负整数)增收m成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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