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委邵峰晶说:
《物权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其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落实该法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精神,并配合该法的实施,我国陆续制定或修改完善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对《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了修改,最近公布的欲取代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但是《物权法》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影响甚至阻碍了该法的实施。如《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制度,但其规定比较原则,缺少程序性规范,补偿标准未明确以及缺少被征收征用对象的救济途径等,为保证《物权法》的实施,建议尽快制定《征收征用法》。
《物权法》自颁布实施已经积累了2年多的实践经验,有诸多较为成熟和一致的意见可供借鉴;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检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争议、疑难或困惑问题进行汇总,可成为《征收征用法》制定的重要参考。
一是建议国家制定《征收征用法》。
二是《征收征用法》应明确征收征用制度程序性规范、补偿标准、被征收征用对象的救济途径等规定。
三是《征收征用法》应给予城市和农村一体化保护。因为基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和农村的城市化已越来越成为开发建设的重点,而目前我国对城市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有专门的条例以及配套规定,但对城中村和城市化农村的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则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层面上的规定,因此在《征收征用法》中应明确对城乡进行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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