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唐功友说: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国住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我认为,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的家庭人均经济收入条件只有一个基准,即人均收入少于基准值则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大于基准值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只要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则在租赁或购买房屋的价格都一视同仁。这种政策可能导致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特困户仍租不起或买不起保障房,而有些收入略大于基准的市民又租不起或买不起市场价房。
为此建议,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细化保障性住房政策,让更多的老百姓更够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在按家庭人均经济收入采取的政策建议如下:
1. 降低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的“门槛”,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2. 在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租赁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是不同的,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与家庭的人均收入挂钩。人均收入越低的家庭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越低,反之价格越高。具体价格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每平方米房屋均价=每平方米最低均价*(1+收入系数*人均收入)。
3. 如果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为有房户,但其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则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享受的优惠价格的面积应为实际购买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减去现有住房面积,不享受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政策,同时保证不影响房屋开发上的利益,可以适当调整“每平方米最低均价”和“收入系数”来保证整体房屋平均价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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