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委员、东营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常委、东营市委主委、律师陈胜说: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因此,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产业均由国有企业独立经营或国有参股经营,以此构成了国有经济。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工作报告》写明宏观经济状况,也就基本反映了国有经济的经营效果。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报告宏观经济情况,难以反映政府在国有资产部分的经营管理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无从了解有关情况,则谈不上监督批评与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年来报端披露有的国企高管的天价年薪,有的高管每月公款消费120万元,更有个别的鲸吞国有资产,甚至卷款外逃,均与国有资产经营游离于各级权力机关监督之外有关。
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有经济是我国的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政权巩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成,应当接受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目前,各级政府正在酝酿新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今年各级都在制订第十二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地回顾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经营效果,有利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国有经济发展情况,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更好地参政议政。为此,建议在今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由各级政府将隶属于本级的国有企业及资产经营效果,即盈利水平、纳税情况、利润使用分配情况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以畅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渠道,并依法予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