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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3-25

枣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经管站站长、九三学社社员高崇銮说:

 

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试点地区,结合枣庄市山亭、滕州的实践,我所在的徐庄镇尝试了兴办土地合作社,开创了枣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内容和经营范围的先河。但是由于该社成立时间短,缺乏经验,在具体流转经营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合作社未要求成员出资,合作社自身没有盈余,也没有其他收入,缺少公共积累,不利于扩大经营等。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推进我国土地使用产权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创新,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关注,给予土地合作社扶持和帮助,使其不断完善和稳步发展。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关注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成长和运行,总结并完善合作社成立的基本经验和做法,要对合作社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合作社业务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予以必要扶持,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建议将土地流转合作社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对兴办土地经营流转合作社的村、组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农业项目要优先交给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去办,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要帮助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土地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社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共同搞好合作社管理。

 

2.要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有关部门要强化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管理,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搭建交易平台,规范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程序。山亭区依托镇经管站,成立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负责接受辖区内承包方的委托,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和价格;调查、收集、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从而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搭建供求平台。其它地区,也可借鉴这种做法。与此同时,相关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规定,统一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鉴证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3.通过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现,加大农村劳力转移力度,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建立创造条件。农民只有有了新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才会转让土地。因此,要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劳动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积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土地正常生产要素的功能,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前提条件。同时,结合乡、村社会治理、宅基地整治和土地复垦,有计划地撤并空心村,增加农村土地面积,集约利用土地。

 

4.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合作组织。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类型,尽管以转包土地经营权为入股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在全国不多见,但它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从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的意义上讲,也符合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予以支持,工商部门应允许注册登记。

 

5、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优化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机遇。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政策优势,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及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加大对土地流转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发挥金融合力。农发行以商业化经营转型为契机,加大对土地流转相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涉农企业的支持;农业银行按照立足“三农”的市场改革定位,积极向“三农”经济倾斜;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与土地流转经营的对接,创造出更多的信贷支农新产品;邮政储蓄银行积极拓展农村信贷市场,使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支持新一轮农村土地经营改革。三是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制度。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要制定统一的土地流转贷款操作规程,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股方式连片集中经营,从而有效发挥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先导作用。

 

6、完善贷款配套机制,切实规避信贷风险。一是合理确定土地使用产权期限。既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偿还,还要兼顾防范农民失地风险,在设定土地流转及抵押时,土地使用产权期限以5-10年为宜。二是要确保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评估合法有效。指定或成立专业具有资质的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评估机构,增强土地使用产权评估抵押的合法有效性。三是建立违约处置机制。建议建立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在贷款权益追偿、抵押权处置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维护银行资金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建立贷款风险防范补偿机制。首先,在农村土地合作社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将每年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合作社贷款风险防范基金;其次,政府部门建立还贷周转金,用于垫付合作社临时性还贷困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土地合作社的贷款损失。第三,引入商业性保险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介入,有效降低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的抵押贷款风险。最后,要加强社会各方信息交流,破除信息不对称风险,形成支持土地合作社发展与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合力。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流转和金融支持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土地流转改革,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法规调整将成新一轮农村改革关键。建议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在坚持“三不”原则基础上,肯定农村土地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明确土地使用产权可用于抵押,这样既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为金融机构开办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对于抵押标的、抵押人的特质,立法应引入一些强制性条款来规范双方当事人,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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