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九三学社社员蓝先洪说: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不仅是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招用、调配、学习、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方面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等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而且还是企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它是企业退休人员在职工作期间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其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和调整养老待遇的原始凭证。
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开展,有的地方(如北京、四川、湖北、广东等)已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但从目前发展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以及私有企业(有的私企没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其人事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代管)的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和人事档案代管部门,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尤其是失业、转制、并轨和私企等单位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管理目前较为混乱,既有企业自行存放的,也有移交至劳动保障代办机构的,还有在养老保险中心的,甚至不少退休人员把档案拿在自己手中。据2010年12月20日《青岛晚报》报道已发现有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流失到旧文化市场进行非法出售现象。这种档案管理混乱的状况增加了今后各部门对企业退休人员了解和分析的工作难度,使得各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各级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不仅要尽到保护和管理的义务,更要有为利用者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服务性的特点,树立积极主动的服务观念,千方百计地搞好服务。为此建议:
1. 应积极主动抓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出台相关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大力抓好档案管理中心基础业务建设,为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应为档案管理中心提供场地及基础建设资金,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要进行收集和整理工作,真正强化人事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
3. 认真理顺人事档案管理关系。要积极理顺好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应从政府的角度出台详尽政策,对各部门的职责等予以明确,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4. 强化责任,服务于社会。各级档案管理中心应积极主动地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使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更好地实现档案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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