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需要政府更多的政策扶持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需要政府更多的政策扶持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4-03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联社、九三学社社员修立新说:
  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金融特别是信贷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解决农村贫困、经济落后的问题,必然涉及到资金的需求和投入。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为农户获得贷款开通了一条便捷的“ 绿色信用通道”,受到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和好评,但是由于信用社自身积累的问题,各个方面还不能与国内外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竞争,在金融业已全面放开的今天,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改革扶持政策,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摆脱困境,轻装上阵,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
  1、在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仍然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2006年,山东省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2699亿元,贷款总量居全省金融机构之首,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778亿元,当年新增农业贷款285亿元,农业贷款余额和农业贷款新增额均占全省各金融机构的95%以上,农村信用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已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近三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上缴各类税金31亿元,作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党委、政府正逐步把金融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一是扎实推进信用工程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实践证明信用工程建设不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尽可能地满足农民资金需要,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农村法制建设,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受到农民朋友的好评;三是推行“齐鲁惠农一本通”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终端取款业务,保证了政府各项惠农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四是积极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累计为9.8万元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5.5亿元。
  二、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性和商业性不明确。农村信用社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任务。支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的资产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和利润最大化原则不相容。截止到2006年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共发放支农贷款1778亿元,为9.8万名贫困学生解决助学贷款5.5亿元。由于支农贷款和助学贷款量大、额小、面广、管理成本高,且农业本身固有的特性和大学生就业环境较差的原因,使得大量小额农贷和部分助学贷款出现风险,而政府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2、自身历史包袱较重。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较大;各项拨备不足,历史亏损挂帐多,消化困难;加之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信贷资产,部分信用社不生息资产过多,这一现状在一段时间将严重影响到其盈利能力和经营竞争力。
  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一是农村金融生态的行政环境不理想。由于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以监管者、融资者、地方和企业利益的保护者等多种身份,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存在行政干预现象。二是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不理想,各级司法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悬空债务,个别赖帐者逃废贷款的现象。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存在赖债思想,借企业破产改制之机,设法逃废、悬空信用社债务,有的企业利用金融业不规范竞争之机,多头开户,隐瞒经营成果,恶意拖欠贷款利息;有的企业破产后有效资产所剩无几,信用社得到补偿十分有限,资产损失严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些官员认识上存在偏差,对信用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产不受侵害,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即使表面上支持,暗地里却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不管不问,助长了逃废债务现象的蔓延;有的对企业改制缺乏正确认识,只强调税金收入、职工安置而不落实银行债务,把改制作为甩掉金融债务的有效手段帮助企业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另外,还有一些管理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对与银行贷款有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等的产权变更、登记、抵押上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在这种信用环境下,信用社经营难度加大。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差,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使得农村信用社有钱不敢投放,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极易受天灾影响,抗风险能力有限。所以,长期以来,有很大一部分农户因为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而得不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资金实力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因而市场经营风险极易通过财务风险转化为融资风险,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就决定了信用社的审慎态度,使信用社因顾忌资金的安全性而放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影响。
  三、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改革扶持政策,以帮助解决当前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未完成之前,继续给予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营业税按3%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取消信用社农业贷款营业税以保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修养生息。允许税前提取呆帐准备金,缩短农村信用社弥补资产损失的进程。
  2、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对特殊领域的贷款可考虑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贴息和呆帐损失的弥补。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信贷风险。由于农业本身的产业特点,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不愿做赔本生意,另一方面农民负担过重与侥幸心理,致使农业保险的发展很不理想,表现在保费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为此,政府应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赋减免政策。二是建立专为“三农”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政府组建,设立财政、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也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领域,建立专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间机构。
  3、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的支持力度,依法打击逃废债。一是帮助落实债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对企业借改制、破产逃费农信社贷款的,有关部门不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手续;三是对各级财政部门在农信社的贷款,督促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归还全部贷款;对财政部门为企业担保的农信社贷款,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协助清偿,一时难以归还的,要想方设法尽快解除财政担保手续,变更为合规的担保和抵押手续;四是大力清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的农信社贷款,督促有关单位让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追缴。
  4、比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对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减免,逐步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一是对农信社的抵债房产,经税务机关批准暂不收房产税;二是对农信社接受的抵债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发生权属转让时,免征契税;三是对经营困难的农信社的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后,返回土地出让金用于弥补信用社历年亏损和化解风险
  5、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区、县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一手抓引导、一手抓规范,以农村文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建设。要在农村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体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与农信社一起,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规范各类企业改制,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信用社债权。
  6、切实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杜绝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干预,扶持建立各种为农村服务的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解决农村信用社惜贷的问题,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赢利水平。
   
« 上一篇:关于规范我国农村市场的建议
» 下一篇:抢救发掘方言保护中华民族语言的多样性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28197801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