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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汽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7-20

青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高级工程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吕海峰说: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分别达到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稳居全球产销第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汽车尾气污染形势更加不容乐观。

 

国际上汽车召回的通用标准中,一般指的是涉及到汽车“安全和环保”的缺陷,在欧美国家,汽车厂家需保证产品正常行驶5万英里后,汽车排放仍能达到环保要求,否则就要进行召回。而且,欧Ⅲ、欧Ⅳ车的保修制度类似于医学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排放检测超标,厂家又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就必须负担所有维修费用。

 

我国2004101目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还停留在安全性能上,并没有提及环保问题。

 

建议参考我国机动车排放监管条例,同时参照国外的现行的机动车环保召回管理体系,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增加环保召回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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