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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实习立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7-20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九三学社德州社员王相文说: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家和社会越来越注重学生自身实践能力的发展,故高校都拿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中涉及学生、企业、学校三方诸多关系需要立法规范管理:

 

1、在学生方面

 

学生是三方的弱势群体,又是实习的主体,为了学生学习相关企业知识和企业文化,学生付出劳动的同时,应享受一定的待遇。学生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在心理、生理等方面有一个调整期,在实习期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允许加班。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

 

2、在企业方面

 

企业是实习的客体,同时又是用人的主体,为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安全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唯独没有对学生实习的制度,甚至有的企业钻空子,廉价使用学生这一群体的劳动力,这种企业为数还不少。故此在企业方面需要立法,规范企业对学生实习的制度。最好能够做到和新员工一样,或者至少不比新员工低。

 

3、在学校方面

 

学生顶岗实习离开了学校,但是学校的学生,还是企业的员工,学生不交保险不能离开学校进入企业。学生离开学校很难再集中管理,对接收学生比较多的企业可以派出指导教师,但指导教师也得服从企业的生产管理,故此学生有可能在好奇心的促使下,做出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学校很难对此处理。故此需要立法规范实习制度。

 

综上所述,学生离开了学校,但是学校的学生,还是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之余又是一个自由的人,在工厂、上班途中、工作闲暇日等时间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范,故此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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