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建委财务科科长、九三学社济南市天桥区基层委员会委员王海霞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材料需求两旺。然而,近年来,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质量抽查中,发现因建材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比较普遍。造成这些工程质量事故的建筑材料往往具备检验合格报告,出现质量问题呢的原因是:
1、检验报告的结果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特性不一致。这种情况多发生于材料的检验方式为委托检验。其取样过程由委托方(往往是产品生产厂或其经销商)完成,缺少第三方的监督,不能保证送检样品和所提供的产品的一致性。如某些厂商为得到合格的检测报告,采取改变工艺、配方等方法生产合格的产品以得到检验合格报告,而实际日常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往往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更有甚者,明知自己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冒用它厂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自己的产品送检,以骗取检测合格报告。
2、检测报告过期失效。使用过期的检测报告的材料,报告不能确切反映目前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
3、检测报告系伪造。某些厂商违背职业和商业道德,伪造虚假的检测报告,蒙骗用户。
4、建设单位对进场材料的复验见证取样不够重视,监理方或建设方有时未到现场见证取样,有可能导致所送样品并非现场产品。
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工程中,应提供报告有效期内的抽样检验报告作为材料验收的质量保证依据。不宜采用委托检验报告作为质保文件。
2、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必须见证抽样复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到现场抽样。
3、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增补惩处伪造检测报告行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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