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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2-01

德州市规划局市政规划科、九三学社德州社员杜民清说:

 

自温州民间借贷实践后,国家声音也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过度活跃的民间借贷,扭曲的逐利心理和通涨的压力,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和变相的资金借贷产业体系高利放贷,层层加息,最终因贷款人无力偿还引发经济与社会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间借贷源自银行等金融部门放贷手续繁琐,很多小微企业很难及时融资。

 

2、银行为了自身而和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勾结,协助企业通过民间资金“过桥”,然后不再续贷,将很多企业拖进民间高息的泥坑。

 

3、参与群体大,涉及面广。很多银行内部人员、党政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纷纷参与,成为了一个全民参与行业。

 

4、对于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形成冲击,大量实体经济转行,投机的盲目性又造成社会信用的缺失。

 

二、规范和引导的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并发展新的金融形式,如财务公司、信托租赁公司、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

 

2、阳光运作管理。希望可以由政府成立有关的投融资服务中心或者是民间借贷监管机构,由民间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法律财务服务、公安经侦服务等联动管理,实行备案制度,严格的阳光管理,规避风险。

 

3、打击高利、欺诈等形式。利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4倍内利率,贷款人不得采用欺诈骗贷,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出现问题,放贷者不得采用非法手段等。

 

4、资金来源与流向做好管理。比如目前的放贷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的一部分,不得为全部资金或者抵押贷款及再融资资金,防范风险;对于放贷资金流向及使用同时做好监管,预防出现“跑路”或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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