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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县市级政府投资公司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2-01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张旭说:

 

自2010年6月起,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化发展。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县市一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政府债务负担重,财政支持能力偏弱。据统计,在政府直接债务中,县市级政府约占50%左右,2012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新增逾期债务多出现在县市,2013年县市政府债务仍处于偿还高峰期,投资公司债务的偿还风险不容忽视。

 

2.融资渠道单一,公司还款能力不强。县市级投资公司9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其中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比例高达65%以上,而在还款来源上,真正的经营性现金流仅占1/5,土地收入占1/2,缺乏自我造血能力。

 

3.资金监管不严,风险向银行业集中。来自地方银监局的数据,银行对政府投资公司贷款远高于辖区内平均不良贷款率。县市级投资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手段不足,信用贷款占比较高,关联企业担保现象较普遍,违规贷款现象时有发生。

 

4.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县市多家政府投资公司并存,发展前景和定位并不明确;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公司市场化程度低,内部治理与管理机制亟待提升;公司经营业务单一,主要资源是土地,主营业务多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市场竞争力不强。

 

为规范县市级政府投资公司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严控债务规模,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严格融资审批程序,细化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严控新的融资项目,控制债务余额增速;加强财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的建设立项关、预算审核关、资金支付关和竣工决算关,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同时,省、地(市)级财政应加大对县域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县域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缓解县市政府财政压力。

 

2、加快整合步伐,明确发展方向。将县市级政府所属的多家投资公司合并,组建成一家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投资控股集团的方式,建立二级管理体制,按照“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社会事业投融资主体、产业发展投融资主体”设计二级公司。县市级投资公司应坚持“股权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整体实力。

 

3、多举措“注资”,提升造血能力。可将政府拥有的优质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投入区(市)政府投资公司,使其拥有稳定的利润来源,具备融资和正常运营的能力。例如可以将水务、城建公司等经营性公用事业资产直接划入投资公司,作为投融资职能启动的支撑;也可以将散落在各政府部门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源划入公司,为公司带来经营性资源,增强投资公司自身实力。

 

4、完善现金流管理,做实公司业务。一是提前规划,综合有收益和无收益项目统一开发,实现项目自身现金流平衡;二是依托省、市投资公司带动县域项目建设,以公司现金流覆盖项目现金流;三是引入市场化主体开发县域项目,采用后续有收益项目平衡先期无收益项目,实现项目间现金流平衡;四是采用委托代建、BT等市场化模式动作项目,避免直接增加投资公司负债,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5、推进体制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在实现投资主体和股东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方式建立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全面实施年薪制、股权激励、风险补偿金相结合的薪酬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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