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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设立民间融资管理中心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9-11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九三学社德州社员覃德美说: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虽在一定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监管存在盲区,部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而迫切需要对民间融资行业进行监管,以发展和规范民间融资工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一般是由各市(县)金融办公室、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局等部门核准成立的,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工作场地和完善的网络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供求信息汇集、发布与查询、资信评价、信用管理、借款担保、规范借贷合同文本、合同公证和登记备案、交易款项支付结算、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告,为政府避免民间融资违法行为和降低民间资本市场风险提供数据支撑。

 

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诞生,对于发展和规范民间融资工作,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对于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发挥民间资本投融资的重要功能,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对于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具有完全市场化的先天条件,在以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为改革方向的背景下,还具有促进金融行业对内开放,为金融市场利率完全市场化探路的作用。

 

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应该推广各地民间融资管理创新的做法,在全国范围设立市县级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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