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社首席记者、九三学社青岛社员门国锋说:
近年来,新闻通稿的使用数量和使用范围都在扩大,相对于此前新闻通稿在一些重要特殊场合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开始对新闻通稿青睐有加,极大地制约了新闻的舆论监督职能。
调研发现,在突发事件中使用新闻通稿,存在以下弊病:
1.影响事件追责效果。新闻通稿替代媒体直接监督,突发事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于突发事件直接责任人没有承担事件成本,并且没有形成宣传影响,导致同类突发事件复发率和蔓延度很高,使更多的人受害。
2.影响事件信息公开。新闻就是大众应知而未知的事情,在现实运行中,多数突发新闻事件通稿不仅提供的信息量很短,而且其用词也往往语焉不详、模棱两可、废话连篇,缺乏对事件的认真负责公布,制约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信息对称。
3.容易滋生新闻犯罪。新闻通稿在使用上主要是针对控制范围之内的所属地媒体,而对于异地媒体和网络媒体控制力比较弱,这也是近年来屡屡发生假记者和异地媒体诈骗勒索突发事件企业或机构的重要原因。正是缺乏信息透明和主观要求对方使用新闻通稿的诉求,才让一些新闻犯罪获得生存土壤,也歪曲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
凡遇到突发事件就滥用新闻通稿,显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将会引发更多的后续问题。
为此建议:
1.确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使用级别。在一些特殊事件中,采用新闻通稿是必需的。但对于多数突发事件,并非要上升到同一舆论控制级别。建议通过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分析,形成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类,确定公布的范围和标准,以制度辨别程度替代领导判断程度,而不是不管事情大小均要求区域媒体采用新闻通稿。
2.推动新闻通稿写作方式创新。对于一些必须采用新闻通稿的事件,建议能够更多的提供信息,比如要包括客观真实的数据、具体的应对措施、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等,而不是一些部门面对突发事件只提自己工作而不谈进展的行为。
3.强化媒体引导和从业者业务指导。宣传部门强化对媒体的引导,要求媒体再报道突发事件时能够综合多方观点,避免以偏概全引起对事件的歪曲报道。同时,强化对新闻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监督和提升,保持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