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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13—关于开展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4-03-14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系统论述和总体部署,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项重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是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生态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2013年8月, 江苏省率先推出了自己的生态红线方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提出划定15大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

 

2012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重要区域生态功能, 严守“生态红线”。为加强监督考核,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了生态山东建设考核办法,把自然生态保护作为检验各市生态山东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绩效考核。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分别作为国土空间四大主体功能区之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的重点区域。加强自然区建设和管理是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其稳定的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目前,我省共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74个,总面积100.7万公顷;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10个,面积42.5万公顷,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比较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虽然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生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系统仍不稳定,生态功能仍呈退化趋势。一是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野生高等植物濒危趋势加剧,野生动物数量呈下降趋势。外来入侵问题突出,严重威胁我省自然生态系统。二是一些亟待保护的生态脆弱敏感区域还未建立保护区,部分已建成的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管护能力不足等问题,甚至存在批而未建、终止建设等严重问题。经济开发建设挤占和影响保护区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三是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大规模建设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产生新的影响,生态保护压力日益增大。

 

我省人口密度大,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都受到了制约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环境承载能力成为我省迫切需要,有必要参照国家试点省份工作,积极推动我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省主要通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来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均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请至批复的程序开展建设。但是,地方政府在统筹当地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保护时,往往不能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而是经济优先、增长至上,更有个别地区片面认为建设自然保护区会影响和限制地方发展,不愿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针对地方政府主动建设各类保护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积极推进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全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基础调查,由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全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基本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因地制宜,科学指定、指导各类保护区建设和范围划定,然后交由地方政府作为落实严守生态红线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学习江西、湖北等试点省份先进工作经验,按照《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二)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全省生态敏感区域现状。对照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规划,开展扩展调查,全面掌握我省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分布情况及生态现状,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积累基础资料。

 

(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科学指导各类保护区建设和范围划定。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未划定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强、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尤其是生态环境亟待保护与恢复的区域,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因地制宜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域。通过科学论证,合理划定各类保护区范围,统筹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我省保护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保护区的功能和效益,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奠定基础。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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