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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小城镇建设中注重保护“乡愁”文化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4-05-04

 

枣庄市政协常委台儿庄区政府副区长、九三学社枣庄社员张德琦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中央会议提出“乡愁”一说,好像很有诗意,但却非同寻常。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特别城乡大拆大建势头迅猛,部分古村落、民俗文化、深入脑海的乡土风貌等历史遗迹正在大量消失。主要体现在:一是新农村建设“千村一面”,基本都是成片的商品楼房,建设建筑景观普遍无特色;二是古村落、农耕文化急剧消失,保护文化脉络形势严峻;三是村镇常驻居民显著减少,乡村吸引力严重减退。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打工潮的兴起,乡镇的常驻居民大多以老弱妇孺为主。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植被在减少,清水在变浑,土不土、洋不洋、大同小异的水泥楼,让人找到“乡愁”越来越难,回家之情越来越淡。

 

留住历史才能留住乡愁,发展历史才能找得到乡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全新契机,建议各级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应接足历史文化的“地气”,保留好城镇、乡村的历史传承:

 

一是在村、镇建设规划中要注重保留传统、突出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发展的基本思路,不能盲目拆旧建新。特别是对百年以上的古遗存,对这些特色古村落、旧乡村的建设要慎之又慎。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议围绕特色经济、文脉走向和特定环境做规划,避免雷同。

 

二是村、镇建设规划中要高度尊重人的需要。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要尊重村民的选择,不能造成被上楼和被城镇化。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当地生活传统。特别是加强对乡规民俗等方面的研究,避免规划不接地气,华而不实。

 

三是确保城镇规划的落实。镇区、村落规划必须由镇级以上政府承担编制责任,建议上级政府加大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规划中对乡土文化的相关保护内容,杜绝随意变动规划的情况出现。

 

四是倡议成立民间乡土文化保护组织。动员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乡土文化的保护,可以建立类似“古村落保护基金会”的组织,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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