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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赤诚铸公正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5-02-16

 

——记九三学社社员、山东浩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以江

 

杨以江,法学学士学位,九三学社社员,山东浩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首届十佳律师。为了实现律师梦,开启自主沉浮的新生活,他毅然辞去某房地产公司中层领导职务,1999年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聊城市第一名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从此踏上一条艰辛探索的人生转型之路。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褒贬不一,争议很大。这种现象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有一点已成共识:每个律师的言行对职业群体的美誉度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一直秉持这样的理念:先做人再做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职业荣誉,创造正能量,传递正能量。”聊起自己的本职工作,杨以江打开了话匣子。律师办理刑事辩护经常被人不理解,常常受到责难。“怎么为坏人说话,为贪官讲情” ?但作为职业律师,依法收取律师费并不等同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我们的天职就是维护制度文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辩护律师没有高深的法律素养,没有执着的敬业精神,不能为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不能对公权力予以依法制衡的话,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在私权利面临风险时,不知如何救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缺少了一个专业的监督力量,这也是国家在顶层设计时建立律师制度的重要考量之一。

 

执业十几年来,杨以江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实现了零投诉,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4年,广西人王华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聊城公安机关抓捕。作为一起有影响的大案,当时,一些主流媒体都对案件的侦破和抓捕做了大篇幅报道,此案似乎已经板上定钉。作为案件的辩护人,压力可想而知。

 

杨以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决定作无罪辩护。从公安侦查阶段介入,到中院一审判处七年徒刑,再到省高院发回重审,在看守所被羁押1133天后,王华终获自由。三年多的时间里,杨以江在匡扶正义的道路上留下了自己深深的脚印!凭借对法律的忠诚和执著,在本案中实现了法律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维护公平与正义。

 

重获天日的王华多次来信致谢。他写道:我是不幸的,蒙冤受屈三年多,公司黄了,事业归零了;我又是幸运的,在聊城遇到了一个精通法律、一身正气的律师,我永远忘不了杨律师在法律上给我的帮助,在精神上给我的支持,三年多的时间里你无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我,用南非伟人曼德拉的故事开导我,给我买书,买衣服,我会一辈子珍惜这段患难深情。

 

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杨以江坚持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书;认真出色地办理了多起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多次应邀在电台和报社从事义务普法宣传活动。2010年,在聊城市首届十佳律师评选中,杨以江有幸从全市三百多位律师同仁中脱颖而出,通过层层评选,多轮激烈竞争,最终被评为聊城市“首届十佳律师”之一。这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鼓励,激励他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在律师界不断开辟新天地,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九三学社聊城东昌府区委员会   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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