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有港口25处,其中国家一类开放口岸17处,沿海港口生产用泊位近万个(不包括渔港),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航和贸易关系。随着我省港口运输快速发展,大量船舶靠港期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亟待引起重视。
为加强港口环境保护,控制和减少港口污染排放,我省应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以电代油,打造绿色生态港口、实现港口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一、我省港口岸电系统在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 船舶污染防治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
据统计,2013年全国近18万艘船舶产生的氮氧化合物、硫氧化合物排放量分别占到排放总量的11.3%、8.4%,仅次于燃煤发电厂和机动车的排放量。特别是船舶靠港期间,为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功能,需要相应的电力供给。传统上,靠港船舶的电力保障主要依靠辅机的低负荷运行,由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甚至比正常行船时更为严重。
然而,船舶靠港使用燃油发电所造成的严重的大气污染,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但没有被计入港口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也没有体现在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值中。对其监管工作处于缺位状态。
2. 我省港口岸电系统整体推进缓慢
港口岸电系统是指船舶在靠泊期间停用船舶上的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的供电方式。靠港船舶接用岸电后,关闭辅机,既可以节省燃料费用,又可以减少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有利于增加港口竞争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港口岸电系统是解决靠港船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目前,我省仅在青岛招商局码头、青岛某重要军港、烟台港芝罘湾港区选定泊位进行试点建设,港口岸电系统整体推进缓慢,落后于其他省份。
3. 推进港口岸电系统的政策引导和工作规划处于缺位状态
推进港口岸电系统需要多部门、多层级的协调联动,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引导政策。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我国港口船舶岸电项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将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拨付11.5亿元用于补助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目前,上海市、江苏省及深圳市出台了对船舶使用岸电的资金支持政策。但我省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对于推进这项工作难以提供满足需要的支持和支撑。
4.港口岸电系统推进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困难
一是靠港船舶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电制与我国不尽相同,需变频、变压处理,该项目涉及岸电与船电的共同改造,需要港方和船方相互配合才能完成。
二是大部分港口岸电系统以港口自行投资建设为主,先期投资金额过大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港口企业实施岸电系统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我省港口岸电设备和船舶岸电设备安装数量较少,岸电设备的生产未形成规模效应,销售价格相对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影响了岸电系统的普及。
四是船用燃油市场缺乏有效监管,靠港船舶大量使用低价劣质燃油,在显著增加污染的同时,其成本得到有效降低。船舶接用岸电与使用劣质燃油相比,运行成本没有明显优势,加之大型船舶接用岸电需要进行改造,使船舶接用岸电积极性不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都需要在推进岸电系统的过程中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建议
1.制定工作规划,加强政策引导
推广港口岸电系统,将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国务院已明确提出了我国港口船舶岸电建设规划,该规划将港口船舶岸电建设由单一行为上升为集体行为,由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由自愿行为上升为强制行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建议我省出台“加快推广港口岸电系统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措施。
港口岸电项目涉及交通运输、环保、财政、电力、港航、船舶制造等多个领域。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港口岸电系统的推广应用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全省的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2.加强港口岸电试点工作
对青岛招商局码头、烟台港芝罘湾港区等港口岸电试点泊位加大支持力度,根据需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以此为基础,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港口和相关企业、科研单位等科技人员组成的课题组进行深入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为大规模推广港口岸电系统奠定基础。
3. 对港口岸电试点及推广工作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配套资金、各渠道项目建设资金奖励、港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奖励等应适当向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倾斜,推动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4.支持项目实施设计单位和船舶岸电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加快发展
岸电系统属于港口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在实施前期必须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由于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涉及的环节较多,建设完成的工程使用效率与港口方、船舶方均有较大关系,涉及到土建、电气、航运、工程造价等多个专业,因此项目建设单位要选择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开展设计工作,以期建设优质工程。
港口岸电产品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电能计量计费系统、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自动化系统、高压变频器系统、无功补偿系统、电线电缆等系列高技术产品。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对港口岸电系统的积极推广,港口岸电产品的制造将成为新的热点。
建议加大对港口岸电系统相关研发、制造、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使其抢抓战略机遇,加大研发和生产力度,形成强势产业。
5. 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内容
靠港船舶使用燃油发电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加大对其整治力度,既有助于提高环境质量,对于港口岸电系统的推广也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建议尽快将靠港船舶使用燃油发电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计入港口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地区节能减排指标中。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燃油造成污染的监管力度,对于靠港期间违规使用劣质燃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提高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燃油特别是使用劣质燃油的成本,从而增强其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主动性。(九三学社山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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