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和社省委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成。研究决定社省委日常工作的重大事项,拟定常委会议议程和日程。 第三条 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或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日期和议程由主委决定。主委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需要,由主委提出可临时举行。 第四条 主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人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主委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主委请假。 第六条 根据需要,社省委机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汇报工作。 第七条 应在举行主委会议五天前,将会期、拟讨论的主要事项和有关资料,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举行,可临时通知。 第八条 主委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主委会议对议题有重大分歧,应根据讨论意见对有关方案补充完善后交下次会议研究。对议题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形成决议,将不同意见记入会议纪要。 第十条 会议主要内容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委签发后存档。会议主要内容除保密部分外,一律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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