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的两个国家级开发区预算收支一直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等来实现的,而作为两个开发区来说,其预算收支只有纳入所在市本级预算中才能实现人大监督。但威海市两个开发区只是将所属开发区预算收支纳入了市财政总预算,而未纳入市本级预算。这样一来,应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的本级政府预算便不够完整,不利于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发区预算管理及监督的有关规定不具体、不明确。虽然财政部在1988年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要纳入所在省、市财政总预算和决算,但所指的仅是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经批准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也未明确要求开发区预算收支纳入所在省、市本级预算。此外,对后来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他园区的预算管理也没有具体规定。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其财政收支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全国不少开发区已将其预算收支纳入所在省、市本级预算。因此,在今年初威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贾国哲主委向会议提交了《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开发区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议。威海市政府收到建议后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采纳该建议,并提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议定,威海市自2011年起,将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开发区管委会预决算(草案)纳入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并制定了具体审议程序。
(九三学社威海市委 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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