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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通事故拖车收费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0

青岛市南海门法律服务所律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李建松说:

 

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但目前我市在交通事故的拖车收费方面,存在大量管理混乱、业务垄断、超高收费等问题。早在2009年1月1日,山东省交通厅即下发文件,取消道路拖车清障服务费,免费拖坏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但截至目前,发生交通事故或因车辆故障而抛锚的驾驶员,仍要继续支付高昂的拖车费用;即使对所交纳费用有异议,也是“投诉无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拖车垄断。虽然省交通厅下发文件规定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但高速公路路政目前并未提供清障服务。现在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或故障车辆仍是由高速交警负责协调车辆清障。能够实施拖车服务的仅限于固定的几家公司,青岛大量的汽车救援公司虽然收费较低,但都因为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允许,不敢开展拖车业务,形成了业务垄断。

 

2、收费无标准。在事故拖车时,拖车人员既不告知拖车收费标准,也拒绝回答拖车费用,因为垄断事故车驾驶人只能任其拖走。等交纳拖车费用时,只能按拖车单位出具的收据数额交纳,拖车费用高昂,一般是高速公路每公里30100元不等,市区200——2000元不等,郊区论公里收取,大约是出租车价格的35倍。投诉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说是拖车公司定的标准,投诉到拖车公司,拖车公司根本不受理。自山东省停止征收公路清障费后,拖车费已成为市场调节价,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拖车公司可随意调整收费价格,即使对价格不满意,因没有法定的计价标准,物价局也无法对其进行管理。

 

3、存车乱收费。拖车公司一般将事故车辆先行拖到自己的停车场存车,摩托车存车每小时20元,超过8个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240元;机动车每小时50元,超过8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600元。一般拖车后,处理事故需要三五个工作日,遇到周末,顺延两天,存车费加拖车费往往高达数千元以上,而且拖车公司事先并不告知当事人存车收费标准,如果当事人不提车,费用则继续累加,上不封顶,如果当事人接到交警的交费通知函后仍不来交费,车辆就被交警永远扣下了。

 

4、缺乏监管。对拖车公司缺乏有效监管,拖车公司随意加收倒货费、服务费、使用反光标志费等,大部分费用属于自立名目,无理收费。

 

二、关于规范公路拖车收费的建议

 

1、及时调整和出台道路拖车收费标准,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增加拖车服务费的透明度,积极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2、增加公路拖车服务企业,加强行业竞争,杜绝行业垄断。

 

3、加强对拖车企业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驾驶员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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