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建议标明电动汽车车内电磁辐射强度
   
建议标明电动汽车车内电磁辐射强度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24

九三学社济南市委秘书长陈宁宁、九三学社济南市委姜瑞说:

 

我国电动汽车在国家大力扶持下正处在大发展的探索阶段,但由于电动汽车往往装有大功率开关电源,因此电磁辐射如不加屏蔽要大于普通汽车。目前国外销售的一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已遭到消费者关于车内电磁辐射强的投诉。而从生产厂家的回应上可以看出他们也开始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我国现有的关于车辆的电磁辐射标准gbt18387-2001gb18655-2002并不是针对人体健康设定的。由于较低频率电磁辐射对人体是否有伤害一直存在争论,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制定和人体健康有关的车内电磁辐射标准。如国家无标准,根据以往经验国内企业往往也不会重视这个问题。如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国外企业电动车辐射小于我国民族企业电动汽车的状况。而消费者对电磁辐射的伤害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当电动汽车真正大规模应用时,国外车企很可能利用这点制造舆论,打击我国民族电动车工业。

 

因此,建议国家虽然近期不能制定和人体健康有关的车内电磁辐射标准,但应规定电动汽车企业必须将电动汽车的车内电磁辐射强度及测试方法作为车辆重要指标标明。让消费者可以查询到。借此督促民族电动车业控制车内电磁辐射强度,未雨绸缪,防止国外车企借此打击我国民族电动车业。

 

 

   
« 上一篇:关于加强医疗辐射防护的建议
» 下一篇:加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建设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28227581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