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并且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问题。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无疑为农村环境状况的改善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我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一直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来抓。近几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大力控制面源污染等,使农村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总体来看,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仍不容乐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09年,我省1100多个乡镇中仅有235个乡镇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全省8万多个行政村中,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仅4900多个。很多农村都没有建立垃圾收集等相关设备,生活垃圾还是乱扔乱放,造成农村“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二、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环境污染造成了农村和城市供水污染。大多湖库富营养化呈加重趋势。我省17个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我省化肥、农药施用量一直居高不下,给水体造成了很大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畜禽养殖粪便、废水的处理率和还田比例低,造成了地表甚至地下水污染。同时,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农村居民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
四、县级以下环保监管能力不足
全省1867个乡镇(街办)中有1240个尚未建立环保机构,599个乡镇(街办)环保机构中有221个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兼职,办公经费和场所没有保障。县级环保局监管手段、监测设备不配套,应急设施不完善;监测设备老化陈旧,部分监测项目无法开展。
鉴于上述问题,为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村镇环境基础设施配置。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应把污染防控和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开发、引进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在国家级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1000人以上的新建农村社区,要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靠近城市、县城的村镇,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相邻的小城镇之间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垃圾收集、中转设施,配套垃圾中转车辆,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规范处置。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
一是在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的同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采取沼气池建设、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等措施,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治理,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染。二是要加快发展集约养殖,建设生态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改善防疫条件和养殖环境。
三、完善农村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把资金投入重点由城市点源治理向农村环境保护转移并保持大幅度的增长,建立农村环保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二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和扶持政策,设立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在重点流域、区域实施与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管
一是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办)设立环保所,作为县(市、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将农村环保工作向乡镇延伸;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在村庄、社区建立环保员制度。二是应进一步强化县级环保局的工作职责。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县级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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