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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令禁止消毒餐具收费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5-11

枣庄市薛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九三学社枣庄社员谢慧说:

 

近日,太原、哈尔滨等城市相继出台强制性规定,明令禁止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例如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规定,餐饮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餐具消毒费,经营者不得另行收费,违者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工商局通过媒体宣布:坚决叫停消毒餐具费,如果再发现餐饮企业有收取餐具费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在大多数中小餐馆吃饭,市民都会遇到使用密封包装的消毒餐具要收取1元钱的费用,许多人觉得习以为常,但实质上这是一种侵权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另行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则属于强制收费,有违公平原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现在的所谓消毒餐具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权威检测,究竟是否卫生安全,备受质疑。因此太原、哈尔滨的这一举措在媒体舆论上一片叫好声,引起全社会对餐饮行业的关注。

 

建议各地方政府学习借鉴太原、哈尔滨的做法,出台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办法,明确禁止餐饮业收取消毒餐具费,制定餐饮业餐具卫生标准,保证餐饮业提供免费、安全和卫生的餐具,并加强餐饮经营者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引导整个餐饮业市场良性发展。以此表明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同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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