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九三学社山东经济学院支社主委马建春、九三学社社员刘佩说:
融资担保原本是当下民间资本有效的增值通道,同时可以盘活中小企业资金链,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可谓一举三得。然而今年以来,股市、楼市低迷,银根日益紧缩,导致大量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贷款政策的紧缩,导致大量房产机构把融资渠道转向融资担保行业。导致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的融资担保业务呈现井喷态势。
这种井喷局面的出现值得警惕。
一是很多小型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手段有限,对于借款人的审核不严,甚至担保客户群体中的一些小企业根本没有抵押物,很有可能出现骗贷等行为,投资风险之大令人担忧。
二是一些担保公司设定的融资利率过高,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禁止民间机构借贷行为的规定,许可的范围是借款年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上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中小担保公司盲目追求高利润,甚至“二分利、三分利”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一旦借贷方换不上钱,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三是借贷方大多是近期银行贷款无望的房产企业,借贷方的单一性无疑加大了风险。
四是一些担保机构的民间借贷行为极易越界,变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由此建议:
一、工商部门应严格对民间融资担保机构的审批注册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担保机构融资业务资格,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度,严防融资骗局的发生。同时加强政府配套扶持政策力度,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二、多部门联合对担保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担保实力差,或是从事民间拆解、吸储等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剔除其融资担保业务资格。杜绝变相高利贷的产生,同时降低投资人的资金风险。
三、在引导民间资本流动的方面,政府还应逐步完善其他各类投资渠道,如股市、债券、外汇、保险、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贵金属、收藏等等,积极引导居民的投资理念向更广泛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将社会闲散资金导入正确的流通领域。一方面可以满足居民财富积累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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