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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8-04-03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日照市委主委傅瑞荣说: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令人关注。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医疗需求尤为迫切。目前我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不尽相同,还有不少退休人员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尽快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完善和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国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现状
  当前我国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可分为五种类型:
  一是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能够及时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目前,全国各市地均已启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大部分按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其中还有不少人员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是部分困难单位降低缴费标准参保,其退休人员按规定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不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按此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大多数为单建统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三是破产(改制、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参加医疗保险。根据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可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其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无力全额缴费的,可降低缴费标准并按相应比例享受医疗待遇。关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可按破产企业参保办法参保。
  四是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灵活就业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劳动关系委托事务代理机构存档的人员,按灵活就业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必须符合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等条件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是为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先全由所在单位掌握,保障水平高低不一,随意性较大,部分有缴费能力的单位,拒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可有可无。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对个人而言,是我们每一个人迟早要面对的问题;对国家和社会而言,是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生民本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才能切实解决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一)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才能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御风险的能力,有效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对个别有缴费能力拒不参保的单位,各级政府应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力度,强制参保。对确实无力全额缴费的困难单位,通过降低缴费标准,相应确定医疗待遇的办法纳入。
   (二)多渠道筹资建立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专项基金。要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议政府部门及早制定出台《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通过国家、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医疗补助专项基金,为无力缴费的上述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资金筹集可通过财政部门在预算内安排一部分、政府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或批租一部分国有土地、组织开展献爱心活动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等方式。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在医改实行以前已经破产的,退休人员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破产时提取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目前有节余的,一次性上缴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医改实行以后破产(改制)企业,应全面落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优先提取缴纳的规定,对不足部分,由财政帮助解决。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困难企业无力缴纳退休人员医疗费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国资办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借款,待企业好转时由企业归还。企业确实无力还款的,由国资办负责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从企业资产或企业破产财产中扣除,归还财政部门。
  (三)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将弱势群体纳入医保。对无力承担单位为职工按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单位和职工共同履行单位缴费义务,建立单建统筹的过渡方式参保,待基本医疗保险达到一定覆盖面后,取消这一过渡办法。
  (四)完善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永久确保。随着医保范围的逐步扩大和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逐步实现参保职工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便可以无差别地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情况挂钩,以避免退休人员因单位缴费不及时或无力缴费而失去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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