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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计划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9-16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组织处处长王均华说:

 

目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评估一般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来组织运行的,在项目立项、项目执行情况的阶段性检查、结项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考评和后评价等环节,都是由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尽管我国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国家级的大型科技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既是评审的管理者又是评审的组织者,同时还是评审的监督者。权力的过分集中,极易产生不经济和效率低下的后果。在一些评价活动中存在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并且在特定利益的驱使下,行政干预的情况难免会发生,兼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

 

在科技评估方面,国外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美国委托一大批高水平、相对稳定的社会咨询评估机构,包括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估活动;英国的科技评估活动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只从事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的评估,而涉及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评估则交给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完成;德国的国家和政府重大项目评估,一般由联邦教研部和州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做出决定,委托科学委员会(马普学会的核心机构)来承担。科学委员会虽然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共同支持和承担费用,但却是独立的科学组织。政府和科学界达成了共识:科学研究的质量只能由科学界通过同行评议来承担;在日本,评价主体是独立于被评价机构和评价机构的第三方,而且评价重点是在事前评价和事中评价等等。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减少项目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干预、减轻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负担、加强项目管理的专业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投入绩效,是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和实施绩效的必经之路。为此建议:

 

一是借鉴德国的做法,发挥学会组织的作用。发展各种学会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是构建新的评价体系的出路之一。首先,学会组织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正是学会的长项。其次,学会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没有自身的利益和倾向,能够较为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评价,同时学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法人,具有对其所作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是实行英美式的做法,培育科技中介评估机构。

 

鼓励、支持科技评估机构发展,设计科技评估程序、标准、指标体系,制定行业规范,培养一批从事科技评估的专门人才。
   
三是完善保障体系。

 

1.完善立法。法规中明确第三方组织的遴选程序与标准、相关主体的职责、第三方组织评估咨询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责任的划定等,规范并引导第三方组织以及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咨询中的行为,确保评估咨询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

 

2.加强管理。保障学会组织的真正独立运营。这就要求学会组织的产生和成员的组成、选举要向自治的方向发展。同时,培育学会组织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但是不干预学会的科学活动,对由学会组织进行的评估结论予以承认、接受以培养学会的权威性。

 

3.政策支持。政府在加强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基础上,也要进行政策性的引导,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支持,培育有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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