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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05-12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九三学社济南社员周夏青说: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保障。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频繁的区域,土地资源供给稀缺性与需求增长性之间的不协调,尤其是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闲置、浪费,加剧了人地之间的矛盾。

 

我国土地利用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但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部土地的67%以上。 (2)各类用地分布不均衡,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大。我国的耕地、林地、水域和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带,而牧草地、未利用土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带。(3)因人口众多,人均各类用地数量少。 (4)近年来耕地大量减少,土地退化,生态环境逐步恶化。(5)土地开发程度较高,但利用粗放。我国农业土地利用指数、耕地复种指数、林地利用指数、牧草地利用指数都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各类用地的实际利用水平和产出率却不高。在我国建设用地中,特别在近年来建立的各类开发区中,一些土地被闲置撂荒。在农用地中,我国农产品畜产品单产也明显低于先进国家,这意味着我国土地利用潜力很大。

 

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1、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认为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高于其它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作出严格的控制。

 

2、推进产业用地结构优化,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资强度。凡是土地利用强度和建筑面积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今后不得供地。充分利用旧厂区,既节约了用地,又节省了企业因征地而需要的大量资金,使老企业在调整改造中重新焕发了青春。集约用地就要集中用地。这样既可以节约大量的农用地,又便于配套设施建设,克服了以往工业项目见缝插针的做法,改变了项目星罗棋布的混乱局面。

 

3、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多种路径激活闲置地。

 

随着开发热潮的减退,遗留下大量“闲置”土地和“半截子工程”。在消化处理这类土地时,对逾期不开发建设、长期闲置的土地,能无偿收回的无偿收回,能有偿收购的有偿收购,对历史遗留的部分“半截子工程”鼓励开发商重新启动进行续建,同意其继续延用原承诺的用地方式,集中这部分资源重新整合,充分发挥其效益。对于已认定的闲置土地,由于分布比较零散,即使收回也难以全部按照城市规划和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重新调配利用,因此,只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政策的部分,应重新按城市规划要求调整给市政、交通、能源等建设项目使用,或者重新安排公开出让:对于不符合现行规划或产业政策,或者已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的,则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处理或者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土地。

 

4、继续实施紧缩的土地供应政策。

 

人多地少、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以及城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与需求的增长性,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紧缩的土地供应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确定,土地管理将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收紧“地根”。虽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需求的不确定性经常会出现突破供给或调整供给的现象,但并不意味着紧缩供应的失效。城市扩展占地实际是在紧缩供应的前提下供应与需求不断妥协的过程。在紧缩供应的宏观政策下,推进城市“理性增长”,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5、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用好各类闲置地   一是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是当前和很长一段时间内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重点。首先,应加强村庄布点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逐步调整村庄布局;其次,要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体制和流转体制的创新与突破,逐步建立宅基地的退出和转换机制;再次,要加强用地整理,使闲置的宅基地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另外,要探索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提高各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从而提高整体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推进城镇闲置用地的改造与整理。由于历史、规划等多种原因,一些城镇的旧城区建筑陈旧,基础设施不配套,容积率低,房屋闲置。对于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又没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旧城区应在政府指导下,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引进社会力量,逐步进行改造,达到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土地价值,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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