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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救助治疗管理问题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05-12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副局长、九三学社济南市委天桥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孟一贞说:

 

精神病人流散城市街头,与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极不协调,不利社会稳定。由于精神病人流动性大、易复发,患者家属放任不管,使流浪精神病人屡收屡见、屡收屡流。目前流量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存在以下困难:

 

1、流浪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无法与常人沟通,他们无法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讲清家庭住址,这对开展救助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而且流浪精神病人的突然发病导致的暴力行为很可能对救助工作者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所以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比普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困难。

 

2、对流浪精神病人依据“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而流浪精神病人一般无法正常沟通,救助工作人员根本无法确定其是否为自愿求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所以界定流浪精神病人可否救助非常困难;现实行临时的“先救治后救助”,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3、流浪精神病人专项救助、救治经费不足。由于病人的增多,救助救治的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开支大,虽然有一部分财政投入,但经费不足、且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以前滞留在医院内的流浪精神病人还未出院,辖区内新收留的流浪精神病人又进了医院,造成接收流浪精神病人越多,经费开支越大,入不敷出。

 

4、缺少流浪无着的精神病人的安置地。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但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流浪精神病人连户籍所在地都无法表述清楚,在没治疗好之前,只能留在精神病医院医治,就算治疗好转,没家没亲人没工作能力,连养活自己都非常困难,也就意味着,走出精神病医院他们就又要继续过上流浪乞讨生活,如何让流浪精神病人康复并具备一定生活技能,实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安置在哪成为一个大难题。

 

对此建议:

 

1、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有费用将由政府负责,切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我市流浪精神病人在医院的救治费用等由市财政承担,国家没有专项拨款,地方财力有限。流浪精神病人有流动性,往往大多不是本地病人,因此,应将救助流浪无着的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国家救助机制。

 

2、建立寻亲救助网站。对于帮助走失、流浪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及其家庭意义重大。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帮助流浪精神病人,完善信息采集、登记、发布、查询机制,救助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寻亲救助网站与全国网站与各地分站、网站之间互相连接,数据共享、实时监管。

 

3、建立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档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DNA技术作用,借助“全国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受助精神病人的跨省返乡工作。采集失踪人员、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DNA等信息。加大公安与民政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力度,做好流浪失踪人员的登记工作,核实真实身份,帮助查找家庭住址及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护送流浪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接受救助,对流浪精神病人人员进行清点、归类、并采集有关信息、拍摄照片统一建档,便于帮其尽快找到亲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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