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常委、东营市政协副主席、律师陈胜说:
中央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对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时实行民主推荐、多方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在查办的领导干部贪腐案件以及现实生活中,仍然有的领导干部由于对配偶子女管理不严,导致其配偶子女在外为非作歹;或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出面收受财物包括洗钱,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人“办事”。也有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生活消费明显超出其家庭收入水平。显然,领导干部配偶和已就业子女的管理仅靠领导干部自身管理是不够的,提拔使用领导干部时仅在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考察也是不够的。
提拔使用领导干部时,将考察范围扩大到其配偶和已就业子女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职权区域或垂直行业内工作的子女,有利于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表现及其与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相互影响纳入党组织的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加强配偶子女的管理,有利于扩大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从而减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违规违纪行为,减少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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