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大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九三学社东营市委主委温晓杰说:
企业医院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从根本上讲属于国家公立医院范畴,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推进,许多企业医院被改制、被分离,一方面为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加快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另一方面,中央企业改制医院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性质和医改政策影响,问题逐渐显现,甚至有些问题非常突出,影响到了改制医院的生存。一是职工工龄置换股权利益无法体现。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盈利性组织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所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医院改制的职工既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退股撤资。二是享受不到国家医疗补贴。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由政府补贴,改制医院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却没有补贴来源;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向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改制医院不在政府投入补贴范围内;三是有关国家医保政策对改制医院未能落实到位。国家《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文中明确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规定,应纳入医疗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不同地方对不同改制医院执行不同的开放标准,影响了改制医院的收入。
积极探索中央企业改制医院的发展途径和管理方式,对于完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改制医院遇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宏观形势及大背景下,建议下步中央企业改制医院的改革应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医院、企业及地方医疗卫生资源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稳妥进行。
一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改制企业整体纳入当地公立医疗卫生体系。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可以采取整体改为当地政府事业单位方式,为改制医院争取和创造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更充分发挥其提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
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将暂时没有条件并入公立医疗卫生系统的改制医院,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体系统筹考虑。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医院发展情况,积极落实国家医改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补贴,支持鼓励改制医院为周边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是建议中央企业积极支持确实生存有困难的改制医院。如在职工健康查体、职业病防治、工伤救治等方面,积极支持确实生存有困难的改制企业,确保央企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