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科院海洋经济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刘康说: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沿海海岛众多。随着国际海洋开发浪潮的兴起,以及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国内沿海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开发利用海岛的势头强劲。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系列海岛开发与保护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海岛的开发与保护进程,但多数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观。国内海岛开发与保护投入有限,多数海岛仍面临着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海洋权益与安全维护不足、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
海岛是一种特殊的地理单元,四面临海、与陆地相隔,多数远离城市,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处在空间相对隔离状态,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土地、淡水及人力资源均有限,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呈现出明显的外部依赖性和经济边缘化倾向。国际海岛发展经验表明:受海岛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海岛开发与保护具有高投入、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点。海岛交通、水电、环保等设施建设成本高昂,绝大多数海岛地方政府难以承担,需要地区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
为此建议:
一、设立国家海岛基金。明确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责任,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在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方筹集资金,设立不少于100亿元的国家海岛基金,主要用于海岛国防和权益维护设施,海岛交通、水电、环保、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对边远海岛的管控能力和海岛社会经济发展潜力。
二、编制全国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海洋局协调相关国家部委和沿海省市政府,在全国海岛调查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国家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不同类型和区域岛屿的发展定位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海洋权益维护、海岛经济发展与海岛生态保护等类型分区域、分阶段制定不同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三、拓宽国家海岛基金资金渠道。国家海岛基金设立初期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辅以部分省市政府资金,将海岛国防建设资金、海岛区域的海域使用费、无人岛使用费等资金按比例纳入国家海岛基金,主要用于重大权益和交通、环保、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后期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创新资金募集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资金运作方式,将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市场资金引入国家海岛基金,重点用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海洋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设施,以及社会文化设施建设。
四、制定完善的基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政策。成立国家海岛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国家海洋局设立国家海岛基金常设办公机构,负责国家海岛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编制国家海岛基金管理办法和投资指南,规范基金申报和评估程序,明确基金重点扶持领域,完善基金项目评估与风险监控体系,提高基金管理和利用效率。出台基金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海岛基金给予一定补贴,特别是在重点海岛县区和无人岛开发领域。
五、加大对海岛高新技术应用的扶持力度。在国家海岛基金设立海岛高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支持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环保、生态修复及新型船舶装备等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从根本上提升海岛交通、水电及环保等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同时,加快海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进程,探索符合我国海岛发展需求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念,树立国家海岛基金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