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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实行共享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2-01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保障就业中心科长、九三学社青岛社员李树银说: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医学检验和影像设备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成像技术和检查方法亦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胸部疾病的诊断不再是单纯依靠传统的X线检查,CT、MRI、超声和核素等检查越来越多地用于胸部疾病的诊断。

 

由于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不能共享,各医疗机构为了一己经济利益,对同一病人同一病症重复检查,既花钱费力,又延误治疗时机。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病人负担,缓解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医疗管理部门应建立部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相互认可的制度。为此建议:

 

1.实施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的项目,暂定以下60 项,并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调整相互认可项目。 放射类:普通摄片、CR 片、CT 片、MRI 片(病人应提供报告的胶片); 特检类: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 (病人应提供报告的图纸或照片资料); 检验类:血常规(包括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比积、红细胞平均指数、白细胞计数、白细胞分类、 网织红细胞、嗜酸性细胞、嗜碱性细胞、血小板等)、尿常规(包括酸碱度、葡萄糖、蛋白、隐血、尿胆 原、胆红素、红细胞、白细胞、管型等)、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梅毒血清学 检查(RPR、TPHA)、血脂分析(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100、总胆固醇、甘油三脂、HDL、LDL 等)、 肾功能(Cr、BUN 等)、尿酸、血糖、糖化血清蛋白(GSP)、肝炎病毒标志物(甲、乙、丙、丁)、 HBV-DNA、免疫球蛋白、电解质(钾、钠、氯、钙、磷)、AFP、癌胚抗原(CEA)、C-反应蛋白、乳 酸脱氢酶等。

 

2.实施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的原则。

 

(1)必须遵循医疗安全的原则。要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坚持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的近期 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按照医院等级分级认可的原则。执行同级医院之间的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和下级医院对上级 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认可制度。 

 

(3)严格质量控制原则。对质量难以保证和使用淘汰的医学影像类大型设备,不予互认资格。 

 

(4)遵循出具规范报告的原则。检查(检验)报告必须符合医疗文书规范要求,字迹清楚,数据清晰, 检查日期、报告日期明确,检查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名。 

 

(5)坚持加强沟通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同时,对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 中必须重新进行检查、检验或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向患者解释,及时沟通后重新检查。 

 

3.把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检验(检查)报告质量,重点抓好 放射、特检、检验等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查(检验)报告准确、可靠。

 

4.依靠互联网技术,使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网络共享。实行一点登录,全国共享,做到共享网络化、即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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