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工作,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关于信息工作表彰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集体
评选标准:
以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为一个表彰年度,以市级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和社省委机关各部(办公室不参加评比)为单位,按照各级组织和部门报送信息计分多少排列名次。分为三个奖励档次,即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
计分方法:
1、各级组织和部门上报的信息,被社省委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2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1分;
2、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省委统战部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5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3分,并根据省委统战部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3、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省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5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3分,并根据省政协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4、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中央统战部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10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8分,并根据中央统战部加分情况另行加分;
5、经社省委办公室转报被社中央信息中心以单篇形式采用的,1篇计8分,综合编发的,1篇计6分;
6、被全国政协采用1篇计20分(信息作者同时奖励500元);
6、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篇计40分(信息作者同时奖励3000元)。
二、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1、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二等奖单位的信息员;
2、报送的信息中有1篇以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作者;
3、报送的信息中有2篇以上被全国政协采用的信息作者;
4、报送的信息中有5篇以上被社中央信息中心采用或4篇以上被中央统战部采用的信息作者;
5、多次撰写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全年度积分60分以上的信息作者;
6、有20篇以上信息被社省委采用的信息作者。
三、表彰方式:
信息工作每年表彰一次,一般在社省委全委会议或全省社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四、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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