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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宗教事务治理中执法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4-05-04

枣庄市政协委员、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枣庄社员朱宪磊说:我国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佛教、天主教的信教群众大多数在农村,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治理的转变加速,农村宗教事务中法治治理基础薄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

 

从宗教治理主体看,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存在“有机构无执法主体、有主体无能力、有能力无意愿”的现象。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大多在统战部里面合署办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列入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因人员少而不能执法或是重行政管理而轻执法。乡镇宗教管理更是“基层没有腿、有腿不走路、走路走不好”。从宗教内部来看“管住听话的,放走不听话的”的不负责任工作方法,使得在农村宗教事务中,很难推进法治进程。建议加大农村宗教事务治理中执法力度,为宗教和睦夯实基础。

 

一、加大执法主体建设力度。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到政府,人员不少于5人,在执法活动中可以与住建、公安、消防、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乡镇宗教办公室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村居有协管员。

 

二、建立执法常态机制。经过多年的总结摸索,宗教管理中一些良好的管理经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随着社会新情况不断涌现,农村宗教事务一些原有的方法越来越难发挥应有的效果,所以,必须建立执法常态机制,创新执法的方式方法,解决宗教部门重管理轻执法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三、加大分类和联合执法力度。宗教部门与住建部门应就宗教场所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执法;宗教部门与消防部门就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探索宗教部门与审计部门就宗教场所的财务使用情况进行执法;可以有效减少很多矛盾,能有效规范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天主教地下教会活动的情况。

 

四、加大普法宣讲力度。宗教部门可以吸纳宗教界人士参加普法宣讲队,把执法案例宣传到场所、聚会点,不断结合身边事例,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信众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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