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和社省委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委办公会议由主委、专职副主委和秘书长组成,研究决定社省委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日期和议程由主委决定。主委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举行。 第四条 主委办公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根据需要,可召开主委办公扩大会议,由主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巡视员和社省委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主委召集并主持或主委委托专职副主委主持。主委办公扩大会议的决定与主委办公会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应在举行主委办公会议三天前,将会期、拟讨论的主要事项和有关资料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举行,可临时通知。 第七条 主委办公会议充分民主,不进行投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表决。对议题有重大分歧时,根据讨论意见对有关方案补充完善后交下次会议继续研究,或提交主委会议决定是否执行。对议题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形成决议,将不同意见记入会议纪要。 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委签发后存档。会议主要内容除保密部分外,一律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